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

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「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」於109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。
112年功能性委員會自我評鑑分別執行情形如下,並於113年2月26日提報董事會。
 
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評估結果
每年一次 112.01.01 ~ 112.12.31 審計委員會評估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
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
  2.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
  3. 提升審計委員決策品質
  4. 審計委員組成及成員選任
  5. 內部控制
優良
每年一次 112.01.01 ~ 112.12.31 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
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
  2.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
  3. 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
  4.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
  5. 內部控制
優良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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